日期:2021-11-26 浏览:4069次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休养员食堂食材(米油、蔬菜肉类)供应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休养员食堂食材(米油、蔬菜肉类)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学府中心1栋写字楼2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LZZB2021098;
项目名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休养员食堂食材(米油、蔬菜肉类)供应商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标段 |
产品名称 |
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
预算金额(预估价) |
A |
米、油 |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
60万元/年 |
B |
蔬菜、肉类 |
240万元/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③相关财务状况说明(或材料);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相关承诺(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米油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投标肉类的若为猪肉屠宰场的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资格证》;
3.2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林政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学府中心1栋写字楼2901);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现金或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售价:¥600.00元/标段。
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林政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学府中心1栋写字楼2901)。
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林政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学府中心1栋写字楼2901);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执行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官网(https://www.ynjs.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公告形式或者书面形式通知。
名 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地 址: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林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学府中心1栋写字楼2901
联系方式:0871-63928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871-6392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