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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第三方劳务合作招标邀请函

日期:2018-08-27   浏览:10725次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第三方劳务合作
二、地址:昆明市穿金路733号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内
开标谈判时间:2018年9月4日14点30分
谈判地点:医院内1号楼12楼小会议室
三、招标范围:按院方使用要求进行第三劳务合作工作
四、投标人资质: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相应的项目营运资质,相关的从业范例,投标人提供公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对该项工作的陈述,及服务保障承诺等。
五、评标的原则:以价格、资质、公司规模、从业经历、服务承诺及质量等为原则综合评定,择优选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9月3日 17点
投标方式:前往医院递交
投标地址:穿金路733号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投标联系人:金婉薇,电话:13518757266,接受现场咨询
七、注意事项:
1. 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2. 如果贵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投标,则视为弃标。
3. 未尽事宜以开标现场所谈定为准。
4. 此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018年8月27日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陪护人员管理第三方劳务要求
1、严格按照省卫计委(云卫医政发【2014】56号)及市卫计委(昆卫医【2015】20号)的要求管理及派遣陪护人员至我院从事陪护工作。
2、委托医院对陪护费用代收,并代付陪护人员劳动付出所产生的费用。
3、每月负责开具发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工作。
4、根据医院的需求负责提供收取陪护费用的收据及印章。
5、完善派遣至医院从事陪护工作的陪护人员的各项社保工作,负责处理各种劳务劳资纠纷。
6、委托医院对在院在岗的陪护人员进行质量督导、管理及培训。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关于劳务派遣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要求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同岗位应具备的条件派遣。
二、完善派遣至医院从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各项社保工作。
三、派遣公司应委托医院对在院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及考核。
四、如发生劳资纠纷应由派遣公司负责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