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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信息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日期:2023-11-29   浏览:4863次

一、目的:及时为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就诊指导,使患者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预检分诊人员资格:

1、护理专业毕业;

2、熟悉医院工作流程;

3、熟悉相关的医院可为患者提供的服务;

4、具备为患者服务意识。

三、预检分诊人员根据患者的基本情况(如有无行为紊乱、自伤自杀行为、面色、呼吸是否急促、有无疼痛及外伤等)决定患者去向:

(一)我院能为患者提供所需服务:

1、需急诊处理的患者—进入急诊程序;

2、门诊可处理的患者—进入门诊程序,将患者送到相应精神科亚专科门诊进行诊断治疗。

(二)我院不能为患者提供所需服务:

1、生命体征平稳的患者—介绍能为患者提供所需服务的医疗机构;

2、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先进行处理,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转院制度”执行;

3、行动不便者—根据患者需要帮助联系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