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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信息

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机构建设

日期:2023-11-28   浏览:2012次

为全面推进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建设,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云南省精神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柳贵明同志(医院控烟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医院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 娄兴雄 同志(医院控烟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综合保障部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综合保障部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医务部.

(四)开展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院办

(五)开展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院办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每个季度召开 1 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管理规定

一、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建筑物入口处、访客登记处,等候厅、门诊厅、住院病区、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医院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 1 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 3 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

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

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四、在门诊或其他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本规定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评分表

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医院发展规划 10

10

(一)医院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2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2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的工作计划,并有资金保障(3分)

3

(四)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

(一)医院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1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

(一)医院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5

(二)医院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10

(三)医院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21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不设室外吸烟区,室外场所完全禁烟,管理方法等同室内禁烟场所,4分;

4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

(一)医院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6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形式,(如新媒体、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4分,少1种扣2分)

4

(二)开展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活动、戒烟大赛、控烟知识竞赛等,每年至少2次,4分,少1次扣2分)

4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

(一)有明确的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要求,并制定相关制度(4分)

4

(二)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4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

(一)掌握医院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

(一)医院内商店、小卖部、食堂等不出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活动(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2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2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4

十、医院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

(一)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4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无烟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