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20 浏览:13332次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根据近期全国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和他人的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含本院职工)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不能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的人员和无智能手机者,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二、严格管理住院患者探视,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病房。提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进行慰问探视。确需进入病房探视的,持近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绿码和行程绿码,由病房工作人员登记后只能进入1人进行探视。
三、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咳嗽、乏力、全身酸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如实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到院外发热门诊就诊,不得隐瞒。由于个人原因不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门诊就诊实行“一医一患(一陪护)一诊室”,在挂号、就诊、缴费、取药、做检查(B超室、影像科、心电图室)等候诊过程中,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对于儿童患者,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
五、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建议非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提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持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再办理入院手续。
六、患者住院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制度,经科室评估符合陪护要求的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由科室盖章后发放陪护证。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必须配合病区做好每天体温检测、记录等相关工作。陪护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同意,流行病学史、旅居史及健康状况无特殊、提供3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云南健康绿码和行程绿码后方可更换。陪护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进行陪护:
(一)患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呼吸道、消化道及其他疾病人员。
(二)近14天内来自中高风险疫区、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旅行或有居住史。
(三)近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疫区、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四)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人员。
七、医院所有病房进行封闭管理,既往开放管理的患者及陪护人员,禁止随意离开病区、聚集聊天或到其他病房串访。
八、医院内多处设有手卫生设施,请正确进行手卫生。
九、禁止黄码、红码人员进入医院,送快递、外卖等人员只能进入到医院指定区域。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确保您和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的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