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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 保 温 馨 提 示

日期:2019-03-01   浏览:26676次

医 保 温 馨 提 示

根据昆医保通[2018]106号文件的精神,请昆明地区已经办理了严重精神障碍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的参保人尽快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重精”病种的重新登记和门诊开药选点(选两家医院)手续,以免影响您的“重精”医疗待遇。

未办理过“重精”待遇的参保人,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或二级以上(含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出院证或病情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病种登记和门诊选点手续。

没有在医保中心重新办理登记手续,“重精”登记模块上无本人信息的人员,不能享受“重精”待遇。

门诊开药定点医院: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昆明市精神病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科

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

昆钢医院精神科

禄劝弘康医院

宜良安康医院

东川精神病医院

昆明大观医院

晋宁县人民医院

禄劝县人民医院

寻甸县人民医院

富民县人民医院

宜良县人民医院

西山区人民医院

官渡区人民医院

石林县人民医院

呈贡区人民医院

嵩明县人民医院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星耀分院

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董家湾

石林安康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