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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动态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病护理相关规定

日期:2015-08-31   浏览:13829次

一、精神病护理                    

1、护理对象

符合ICD-10CCMD-3诊断标准的各类精神障碍的住院病人。

2、护理要点

1安置在一般病房,观察病情变化及病人治疗、检查情况。

2 督促或协助病人进行生活料理、按时作息,做好卫生宣教。

3 做好病房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

(4 )  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及时给予针对性护理及心理护理。

5  新入院病人每天测TPBP三次,询问大、小便情况,连续三天,每班书写护理记录并交班。三天后每天测TP  1次,询问大、小便情况。每周记护理记录1次,测体重、BP  1次。住院时间在6个月以上,每二周记护理记录1次。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并报告医生。

二、精神科监护

1、护理对象

1)新入院、幻觉、妄想严重的病人,有冲动、外逃行为的病人。

2)严重兴奋躁动或高度行为紊乱者。

3)拒饮、拒食状态。

4)意识障碍的病人。

5)严重抑郁、消极及自杀企图强烈的病人。

6)木僵或亚木僵病人。

7)癫痫频繁发作、持续抽动的病人。

8)严重的精神科药物副反应。

2、护理要点

(1)       安置在监护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建立监护记录单,每2小时记录一次。保持水、电解质平衡,记录出入量并总结。重点交接班。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并报告医生。

2)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的发生。

3)了解病人心理动态,及时给予针对性护理及心理护理。

4)每天测TPBP  3次,询问大小便情况,并记录。异常按特殊情况处理。

5)备好急救物品及药品,以应抢救之需要。

三、其他:

1、护理对象

1)严重躯体疾患或机体衰竭状态

2)严重营养不良             3)低血钾状态

4)急性药物中毒             5)粒细胞降低或缺乏

(5)       麻痹性肠梗阻             7)严重药源性皮疹

(8)       续性低血压               9)锂盐中毒

10)严重锥体外系症状        11)恶性综合征

2、护理要点

按综合科分级护理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