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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着力构建“亲清”医企关系--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召开2024年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暨廉洁协议签订会议

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851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思想教育,推动履职尽责。516日,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召开2024年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暨廉洁协议签订会议。医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副院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药学部、综合保障部、采购办、科教部、信息科、财务部、检验科、老年一科、临床心理科一区、精神康复科一区、儿童青少年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医院药品、设备、耗材、后勤物资等25家供应商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医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蔡海燕主持。

医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蔡海燕同志带领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的通知》。从规范接待流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几个方面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和工作要求。

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建明与参会供应商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对各位供应商长期以来对医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立足当前医药购销领域新形势,结合我院实际,和大家交流思想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准确把握形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做好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供应商及工作人员要看清形势提高认识,要做到交往有道、公私分明,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换不搞交易,把“亲”和“清”都做到位了,才能搞好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二是要树牢法纪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落实廉洁购销环节,杜绝腐败行为发生,做到早明理、早明势,对党纪国法要始终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三是要坚持诚信经营、做到守法经营。供应商积极践行好廉洁购销承诺,业务往来保持清晰、清正、清明,始终筑牢廉洁防线,构建公开竞争、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让亲清政商不断深化,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底线,以医院制度规范为遵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要严守纪律规矩,做到自律自警。医院纪委将落实“监督的再监督”要求,医院将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相关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加大对“红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腐败行为,打造医院风清气正的购销环境。

医院职能科室代表、临床科室代表、供应商代表做了廉洁承诺发言,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廉洁协议的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督,共同构筑“亲、清”院商关系。

随后,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建明与参会的供应商代表现场签订了廉洁协议,双方通过协议的签订形成双向监督机制,共同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购销环境。

最后,医院党委书记覃东明同志做总结发言并从四个方面对全体参会人员提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做到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通过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协同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求做到以诚信为本,诚信经营。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础,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必须贯彻执行诚信经营才是根本;三是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供应商不得在医院开展行贿、受贿、提供回扣等行为,医院一旦发现有以上行为立即终止商业合作。四是要求做到法律及政策的教育学习常态化。医院工作人员及供应商都应该深入开展法律及政策的学习教育,推进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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