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4月12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13416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自2013年开始,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急性期住院和稳定期维持治疗的惠民救助,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是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惠民救助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每年接收住院救助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近千人。
参加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时限缴纳了医保费用的参保人,患有重性精神疾病。
为保障你的医保卡能正常使用和享受惠民政策,请关注下列信息:
2017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2月22日,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请尽快到所属社区或村委会缴费,或通过互联网下载“昆明人社通”APP使用手机缴费,以保障你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有疑问请咨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0871-6564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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