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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年版)

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197次


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委《2020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要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云南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等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依法执业和廉洁行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药品、器 械、耗材、仪器购销和医疗行为,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严格 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医疗廉洁风险点,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 合法权益,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行业精神,促进医院工作质效提升,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

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 弊,既面向全院、又突出重点科室,以患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 以规范诊疗行为为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将行风建设纳入医院发展的整 体规划,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需求。

(二)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 持发展创新与纠正不正之风并重的原则,不断深化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 内涵。

(三)坚持奖优罚劣,严格公正

注重发挥行风建设行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行风建设专项活动中来,推动各项 工作任务落实到处。

三、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对全院的行风建设工作。

 长:覃东明、阮冶

副组长:闵华群、杨建明、陈志祥、高长青、袁卉、柳贵明

成员:各科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办公室主任由医务部主任兼任。

(二)各具体工作组

为做好医院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具体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 分别为:

1、不得收受“红包”工作管理组

牵头部门:医务部

组成部门:党办、院办、质控办、纪检监察室、护理部、医保办、 公共卫生科、门诊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全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要求,重点整治医务人员行为不规范, 示意患者送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不送红包便刁难患者、态度生硬甚 至不认真诊治的情况。

2、拒收药品回扣工作管理组

牵头部门:医务部

组成部门:党办、院办、质控办、护理部、医保办、公共卫生科、 设备科、总务科、药学部、门诊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督查全院医务人员是否有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有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  形式给予回扣的情形,是否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 场所的娱乐活动、外出旅游等方面的情况。

3、规范医疗器械、卫生耗材、试剂、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组

牵头部门: 采购办、药学部、审计室等

组成部门: 医务部、护理部、控感办、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门诊、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规范采购制度、流程,督查各科室遵守药品、器械、卫 生材料等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的情况,禁止违反规定私 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产品。

4、严禁“开单提成”工作管理组

牵头部门:医务部

组成部门:党办、院办、质控办、护理部、医保办、信息科、药学 部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督查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是否有“开单 提成”的做法,并检查是否有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 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情形,通过综合目标考核和环节质量控制,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5、规范接受捐赠工作管理组

牵头部门:党办、院办

组成部门:设备科、总务科、医务部、护理部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督查是否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核查医院是否有下 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 助,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 (服务)挂钩,或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 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情况存 在。

6、规范诊疗行为工作管理组

牵头部门:医务部

组成部门:质控办、护理部、药学部、控感办、医保办、公共卫生 科、门诊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通过督导检查、会议讨论、培训演练等方式,规范质量管理要求,提升质量管理内涵,优化质量管理流程,抓好合理检查,推进合理用药,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各科在医疗、护理、药剂、 MECT 治疗、控感及各专科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7、警示教育工作管理组

牵头部门:党办、院办

组成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控感办、医保办、财务科、设备科、 总务科、门诊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承诺践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行为、收受“红包”“回扣”、违规“统方” 等情况进行督查。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的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预  警机制。

8、医保工作管理组

牵头部门:医保办

组成部门: 医务部、护理部、财务科、质控办、医学检验科、医学 影像科、设备科、信息科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依照与省市医保管理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 协议要求,各相关科室按照工作职责,执行好医保政策。对医保政策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合理结算情况进行监控。

9、财务工作管理组

牵头部门:财务科

组成部门: 医务部、护理部、质控办、医保办、审计室、医学检验 科、医学影像科、设备科、总务科、门诊、信息科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对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以及医疗服 务收费行为和建章立制情况、各级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物价公示等工作 重点与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执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 执业专项治理活动,禁止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规开展新技术、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等情况,加强对麻、精、毒药品的管 理,科室对加强内部实习、见习、进修医务人员的管理,防止出现侵害 患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二)加强行风建设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医院行风建 设,利用专题会、早交班例会、科室学习会等方式,深入科室对医务人 员进行培训,指导医务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督查医疗核心制度、患 者安全目标、相关诊疗规范和指南的执行情况,完成指令性任务的情况, 学习医患沟通技巧,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尤其 要加强对新入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增强遵守医德规范的自觉 性, 医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措施工作落实到位,大力 提倡团队协作精神和科室之间的协作精神。推进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医 务人员录用、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党代表资格和医师定期 考核等直接挂钩。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医院网站、微信、院刊等媒体渠道, 宣传医院优秀医务人员的行为。

(四)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人格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权 利,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告知签字制度, 医院要加强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的 诊疗行为管理,严禁出现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严禁出现分解收费、重 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诊疗服务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立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基本要 ,督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严格处方统计 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六)不收“红包”

科室和医务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关系人给予的现金、 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券)等。各科室医 务人员在与住院患者签订《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时,必须向患 者宣教“拒收红包”事项,并在患者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医务人员收到 “红包”的,应在其他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退还,并做好说明和解释 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还的,应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院纪检监察室。

(七)合理检查、治疗

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专项整治活动,临床科 室开具检验、检查等各种功能检查申请的适应症应与患者病情相符合, 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与检验、检查科室沟通,要结合检验、检查报告结 果,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治疗指征,按照制度、程序和临床病情诊断评 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八)规范收费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 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违规行为。加强对收费 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禁止将医务人 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处方和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九)规范诊疗行为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监管,确保 医疗安全。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 临床路径开展诊疗行为,并对诊疗行为的规范性、适宜性进行质量控制, 重点为核心制度实施情况,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告知情况,并结合处方点 评工作, 重点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控不合理用药。

  (十)规范耗材使用

继续加强对医用耗材的监管,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 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耗材的使用量实施动态监管,开展医 用耗材质量评价,完善耗材监管制度,形成综合治理体系,规范药品耗

材遴选流程,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对外主动公开范围,公开耗材价格, 向患者提供有关费用查询服务,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

(十一)规范试剂使用

结合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包括检验、影像、放射、实验室等在内的 医技科室,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对试剂来源、 采购、资质、出入库、使用的监控,规范采购流程,实现申请、采购、 使用、监管的闭环式管理,禁止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和使用试剂。

(十二)实施环节质量监管

根据医院岗位职责的管理规定,分别按照科室、医疗组长、医生的 职责,对诊疗行为从环节质量方面进行监管,从医疗技术标准、医疗服 务标准、医疗管理标准等方面对院内诊疗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对时间、 费用异常情况,或有投诉事件的病例进行重点监管,对存在违规风险的 科室或医务人员采取约谈等形式处理措施,对整改不力的科室或个人采 取处罚手段。

五、工作要求

全院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 治站位,在做好科室的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同时,高度重视,不断 加强科室内部的行风建设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

利用专题会,科室早交班例会和科室学习会的形式,做好医院行风

建设工作的宣传,明确开展行风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讲清开展不正之风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内容要求, 以及我院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的 情况,帮助大家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不良情绪,正确处理好专项行 动与正常开展医疗活动的关系,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专项行动各项目标要求, 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每年 6 月底及 12 月底 各科室分别提交年中、年终行风建设工作总结至行风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为使我院行风建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监管,提前进行部署, 把问题解决在成风之前, 由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将可 能存在的问题杜绝在产生之前。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药购销 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等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六、罚则

对在医院行风建设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反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的行 为,情节轻微的,分别给予教育、约谈、警告等处理措施;情节较重的, 实行诫勉谈话,采取限制或减低处方权的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 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或上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对顶风违纪,在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 一起查处一起,报请相应级别的纪委监委介入,视造成的影响与后果, 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规定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实施范围

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及所有职工(医技护、行政后勤人员,含合同 制用工和临时用工人员)。

八、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024 年 9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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