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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关于收取2018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

日期:2018年09月26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30458次

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关于收取

2018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促进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团体会员单位须按年度向所属社团缴纳会费。经2016109日召开的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讨论,修订了协会章程,确定了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会费的缴纳标准。为做好2018年度会费的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l、理事长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5000元。

2、副理事长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4000元。

3、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3000元。

  4、理事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2000元。

5、非理事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1000元。

二、缴纳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按会费缴纳标准于2018824(周五)前,将本单位会费采用汇款方式直接汇至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银行账户,请在银行汇款单据上注明“2018年度团体会费”字样。收费收据将于七届二次学术年会期间返回至参会代表或邮寄至各单位。(银行汇款后请将汇款单复印件带至学术年会上换取收据)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东风支行

    账号:53001615438050189227

    户名: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

    联系电话:0871-65619135  联系人:张帆

                                               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

                                                   20186

 

 

 

 

附:2018年度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收费标准

序号

单位

缴纳金额(元)

1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5000.00

2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4000.00

3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4000.00

4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3000.00

5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4000.00

6

昆明市精神病医院

1000.00

7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院

3000.00

8

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

3000.00

9

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

4000.00

10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3000.00

11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

4000.00

12

西双版纳州精神卫生中心

3000.00

13

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2000.00

14

临沧市第三人民医院

3000.00

15

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

3000.00

16

个旧市精神病院

2000.00

17

云南省后所煤矿职工医院精神科

2000.00

18

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

2000.00

19

东川区精神病院

2000.00

20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2000.00

21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北教场医院精神科

3000.00

22

河口县人民医院精神科

2000.00

23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科

4000.00

24

昭通市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0.00

25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2000.00

26

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

2000.00

27

开远市明威医院

2000.00

28

云南昆钢医院精神科

1000.00

29

昆明市西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

1000.00

30

腾冲县安定医院

2000.00

31

文山州人民医院精神科

3000.00

32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2000.00

33

会泽县人民医院精神科

2000.00

34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2000.00

35

德宏州芒市护康医院

2000.00

36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00.00

37

昭通镇雄正兴医院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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