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9月18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17024次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促进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团体会员单位须按年度向所属社团缴纳会费。经2014年8月8日召开的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六届四次全体理事会讨论通过,确定了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会费的新的缴纳标准。为做好2015年度会费的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l、理事长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5000元。
2、副理事长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4000元。
3、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3000元。
4、理事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2000元。
5、非理事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1000元。
二、缴纳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按会费缴纳标准于2015年9月30日(周三)前,将本单位会费采用汇款方式直接汇至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银行账户,请在银行汇款单据上注明“2015年度团体会费”字样。收费收据将于六届五次学术年会期间返回至参会代表或邮寄至各单位。(银行汇款后请将汇款单复印件带至学术年会上换取收据)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东风支行
账号:53001615438050189227
户名: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
联系电话:0871-65619135 联系人:张帆
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