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2月06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2816次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4年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后面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报名之月起计算,即198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备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www.kmwsrc.com.cn/)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在首页头条图片链接点击“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按时间要求打印准考证。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至3月1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至3月1日17:00;
网上交费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至3月1日23:59;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3月18日09:00至3月23日12:00;
笔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不得超过500k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招聘硕、博研究生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硕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3.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可24小时内查询初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招聘的学科专业和所学专业一致,但学科代码不一致时,以专业名称为准。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3月1日23:59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100元/人,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3月18日9:00至3月23日12:00之间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www.kmwsrc.com.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七)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免笔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与报名人数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方能开考,各招聘单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递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高层人才岗位或急需紧缺岗位,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取消岗位的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依规办理退还。
六、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2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查分申请,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复审
(一)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或2:1,根据岗位计划表(附件1)具体要求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按比例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当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4)报名时所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原件现场审核,审核后退还。考生因非个人原因所需证件材料未取得的,可通过承诺制方式完成现场审核,但承诺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5分,高层次人才岗位或急需紧缺岗位,经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或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知识(科目二)成绩×35%+卫生健康综合知识(科目一)成绩×15%+面试成绩×50%;
(二)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当面试成绩也并列时,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并通知考生,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
十、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要求,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一般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原则招聘单位不允许开展本单位应聘考生体检工作。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址:wsjkw.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址:www.kmwsrc.com.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聘用手续阶段原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四、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址:wsjkw.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址:wsjkw.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退役士兵报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报考,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报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0871-65610054;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
(二)地址: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穿金路733号)1号业务大楼12楼人力资源部
(三)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71-63966158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71-67450280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024年2月5日
附件: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