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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的区分

日期:2009-09-14   浏览:11372次

    心理问题的划分及鉴别标准,根据郭念锋教授提出的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的依据,“ 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应,是脑的机能”,正常的心理即是人的大脑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应。区分的三原则如下:

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精神病性的幻觉是无对象的知觉,妄想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病理性思维。若一个人听到了别人在议论他,说他的坏话,并坚信有人在害他、攻击他、诽谤他,所以这个人感到非常愤怒,痛不欲生。在我们看来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基础,这种人所想所反应的情感不被人理解。故评价这个人心理不正常。他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不统一的。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知、情、意、行协调一致是人类精神活动的整体性表现,一个人的心理过程一致表现在内心体验与环境的一致,如该笑的场合就笑,该哭的场合就哭,儿子结婚办喜事喜气洋洋,已故亲人办丧事痛哭流涕。这就是情感与所处的环境协调一致。病态相反,该哭的不哭,该笑的不笑,这就是反常、病态。常见精神分裂症。

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明了人格的相对稳定性。若一个人没有明显的外界因素而出现性格的反常,如平素开朗外向,突然沉默寡言,孤僻不接触人,我们认为是破坏了他性格的稳定性,是反常。如抑郁症。

       综上所述,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以自知力为判断和鉴别的指标。完整的自知力是指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是判断是否有精神障碍及严重程度、疗效的指征。它是“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的统一,自知力是现实检验的一把尺子。自知力涵盖于三原则其中。

  

需要区分的是:

1、重性精神病与神经症、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区分的重点――自知力、求医行为。

2、神经症与一般、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区分的重点――心理冲突的性质。

2.1  心理冲突有常形与变形两种。

2.2  常形与变形的区分有两个标准:是否具有道德性质(是否能区分开道德与不道德)、是否与现实有直接联系。如出现第三者后,在离婚与不离婚中矛盾,这就与现实事件直接联系,并能区分开道德与非道德性质。这就是常形。如一个人整天想着是该吃饭还是不吃饭,与现实事件无直接联系,并且无法区分开道德与非道德性质。这就是变形。

2.3  心理冲突如是常形,就可能是一般、严重心理问题,最多是心理障碍

2.4  心理冲突如是变形,就可能是神经症。

3、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

3.1  一般心理问题:符合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持续一个月或间断持续两个月)、情绪反应仍在理智控制之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效率下降)、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状态。

3.2  严重心理问题: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刺激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强烈(靠自然发展和非专业干预难以解脱)、持续时间长久(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4、在心理诊断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词:非精神病性心理问题

4.1  非精神病性心理问题即是指:除了重性精神病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包括: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4.2  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又被称为可疑神经症:第三种类型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已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有时,我们也把有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的人格缺点者(如均衡性较差的人格)列入这一类。

4.3  因此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可以总结为:可疑神经症,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

我们可以把心理诊断中经常出现的几个诊断结果按严重程度做如此划分:

重性精神病――神经症――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可疑神经症)――严重心理问题――一般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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