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11 浏览:15281次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要做到在说法上应当力求含蓄、婉转、动听,并留有余地,善解人意,这就是所谓施辞委婉。
1、双向共感交谈,究其实质乃是一种合作。因此在交谈中,切不可一味宣泄个人的情感,而不考虑交谈对象的反应。
社交礼仪规定,在交谈中应遵循双向共感规则。这一规则具有两重含义:第一,它要求人们在交谈中,要注意双向交流,并且在可能的前提下,要尽量使交谈围绕交谈对象进行,无论如何都不要妄自尊大,忽略对方的存在。第二,它要求在交谈中谈论的中心内容,应使彼此各方皆感兴趣,并能够愉快地接受,积极地参与,不能只自顾自己,而不看对方的反应。以上第一点强调的是交谈的双向问题,第二点强调的则是交谈的共感问题。遵守这条规则,是使交谈取得成功的关键。
2、神态专注在交谈中,各方都希望自己的见解为对方所接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说”的一方并不难,难就难在“听”的一方。古人曾就此有感而发:“愚者善说,智者善听”。
“听”的一方在交谈中表现得神态专注,就是对“说”的一方的最大尊重。要做到这一点,应重视如下三点:
(1)表情要认真在倾听时,要目视对方,全神贯注,聚精会神,不要用心不专,“身在曹营心在汉”,显得明显走神。
(2)动作要配合当对方观点高人一筹,为自己所接受,或与自己不谋而合时,应以微笑、点头等动作表示支持、肯定,或“心有灵犀一点通”。
(3)语言要合作在对方“说”的过程中,不妨以“嗯”声或“是”字,表示自己在认真倾听。在对方需要理解、支持时,应以“对”、“没错”、“真是这么一回事”、“我有同感”,加以呼应。必要时,还应在自己讲话时,适当引述对方刚刚发表的见解,或者直接向对方请教高见。这些,都是以语言同以方进行合作。
3、施辞委婉在交谈中,不应直接陈述令对方不快、反感之事,更不能因此伤害其自尊心。必要时,在说法上应当力求含蓄、婉转、动听,并留有余地,善解人意,这就是所谓施辞委婉。
例如,在用餐时要去洗手间,不宜直接说“我去方便一下”,而应说:“我出去一下”,“我去有点事”,或者“我去打个电话”。来访者停留时间过长,从而影响本人,需要请其离开,不宜直接说:“你该走了”,你“待得太久了”,而应当说“我不再占用你的宝贵时间了”,等等,均属委婉语的具体运用。
在交谈中,运用委婉语可采用以下方式:
(1)旁敲侧击。
(2)比喻暗示。
(3)间接提示。
(4)先肯定,再否定。
(5)多用设问句,不用祈使句。
(6)表达留有余地。
4、礼让对方在交谈之中,务必要争取以对方为中心,处处礼让以方,尊重对方,尤其是要避免出现以下几种失礼于人的情况。
(1)不要独白既然交谈讲究双向沟通,那么在交谈中就要目中有人,礼让他人,要多给对方发言的机会,让大家都有交流的机会。不要一人独白,侃侃而谈,“独霸天下”,只管自己尽兴,而始终不给他人张嘴的机会。
(2)不要冷场不允许在交谈中走向另一个反面,即从头到尾保持沉默,不置一词,从而使交谈变相冷场,破坏现场的气氛。不论交谈的主题与自己是否有关,自己是否有兴趣,都应热情投入,积极合作,万一交谈中因他人之故冷场“暂停”,切勿“闭嘴”不理,而应努力“救场”。可转移旧话题,引出新话题,使交谈“畅行无阻”。
(3)不要插嘴出于对他人的尊重,在他人讲话时,尽量不要在中途予以打断,突出其来、不经允许地上去插上一嘴。这种做法不仅干扰了对方的思绪,破坏了交谈的效果,而且会给人以自以为是、喧宾夺主之感。确需发表个人意见或进行补充,应待对方把话讲完,或是在对方首肯后再讲。不过,插话次数不宜多,时间不宜长,对陌生人的交谈则绝对不允许打断或插话。
(4)不要抬扛抬杠,它是指喜爱与人争辩,喜爱固执己见,喜爱强词夺理。在一般性的交谈中,应允许各抒己见,言论自由,不作结论,重在集思广益,活跃气氛,取长补短。若以“杠头”自诩,自以为一贯正确,无理辩三分,得理不让人,非要争个面红耳赤,你死我活,大伤和气,是有悖交谈主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