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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局召开精神卫生法培训暨2013年十项惠民工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推进会简讯

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来源:admin      浏览:1598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起实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了解掌握,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同时推进省政府2013年十项惠民工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昆明市市卫生局于2013年11月8日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召开精神卫生法培训暨2013年十项惠民工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推进会。
本次会议由昆明市卫生局组织召开,昆明市卫生局李华生副局长、疾控处张博然副处长亲自到会参加。参会人员来自昆明市十四县(市、区)卫生局、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疾控科负责人,市直属医院医务科科长,市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慢病科科长,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慢病科科长,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程定点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科长,参会人员共计78人。
会议首先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杨家义院长介绍了我市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昆明市卫生局李华生副局长对昆明市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市卫生局疾控处张博然副处长昆对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卫生局法研处王越停处长作“精神卫生法立法精神和法律责任解读”报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阮冶副院长作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报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黄芹主任作“精神卫生法解读”报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唐岩主任就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进行任务分解。
本次会议的召开,让全市医疗卫生相关人员对精神卫生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利于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的推进。下周将在昆明市全面实施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给重性精神病患者和家属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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