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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的表现及诊断标准

日期:2011年04月07日      来源:admin      浏览:14843次

 

节制上网行为+不良后果是青少年网络成瘾的主要表现。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耐受性增强。上网已成为瘾者生命活动中的必需部分,并由此产生生理和心理的依赖。如网瘾者可在网吧内上网达8小时甚至更长,不知饥渴,甚至睡在网吧内,上网时精力集中、愉快,从网上得到解脱与欢乐,忘记世间的烦恼与忧愁。

(2)戒断症状。强行终止上网会出现诸如焦虑、震颤、烦躁不安、头晕、乏力、对其他事情丧失兴趣等生理、心理反应。

(3)情绪障碍。当瘾者减少或停止上网时,感到不安、闷闷不乐、抑郁或易怒,甚至出现冲动行为,如摔物、吵架、打人、偷窃、寻死觅活等,一旦父母让其上网,则上述症状全部消失并产生愉快感。

(4)社会退缩。因上网妨碍或丧失了重要的人际关系或影响了学习、工作,或失去了教育与就业的机会等。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我国学者在对网络成瘾的研究中大都采用Young编制的测量工具,同时配合自编的上网行为问卷。Young[3]认为网络成瘾与赌博成瘾最为相似,因此她修改了赌博成瘾的10个标准,保留了其中的8个标准作为网络成瘾的诊断标准。但是Beard认为Young的标准存在一些问题,他对Young的量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5+3”的诊断标准。其中前5个标准为:

(1)是否沉溺于网络;

(2)是否为了满足需要而增加上网时间;

(3)是否不能控制、减缩和停止使用网络;

(4)当减缩和停止使用网络时是否会感到疲倦、忧郁和痛苦,或易怒;

(5)上网时间是否比最初想要上网的时间长。

这是网络成瘾的必要条件。除此以外,还必须至少满足下面3个标准中的1:

(1)危及到重要的人际关系、工作、学习和职业;

(2)对家庭成员、临床医生和其他人隐瞒真实的上网时间;

(3)使用网络是为了逃避现实生活或减轻精神困扰。

只要满足“5+1”个标准,就可以诊断为网络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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