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09月11日 来源:admin 浏览:15319次
1 恋爱关系破裂:
失恋可引起严重的痛苦和愤懑情绪,有的可能采取自杀行动,或者把爱变成恨,采取攻击行为,攻击恋爱对象或所谓的第三者。干预原则为与当事者充分交谈,指出恋爱和感情不能勉强,也不值得殉情,而且肯定还有机会找到自己心爱的人。同样,对拟采取攻击行为的当事者,应防止其攻击行为。指出这种行为的犯罪性质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既要防止当事者自杀,也要阻止其鲁莽攻击行为。一般持续时间不长,给予适当的帮助和劝告可使当事者顺利渡过危机期,危机期过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当事者可能认为对世界上的女人(或男人)都不可信,产生很坏的信念,但这不会严重影响其生活,而且随着时间的迁延会逐渐淡化。
2 婚姻关系障碍:
夫妻的感情破裂,结局多是离婚,如果双方都能接受,不会引起危机,否则可能引起危机。
①夫妻间暂时纠纷,如受当时情绪的影响使矛盾激化时,可能引发冲动行为,甚至凶杀。干预原则为暂时分居,等待双方冷静思考并接受适当的心理辅导后,帮助解决问题,防止以后类似问题的重演。
②夫妻间长期纠纷,其原因包括彼此不信任、一方有外遇、受虐待、财产或经济纠纷等。这可以使双方(尤其是女方)产生头痛、失眠、食欲和体重下降、疲乏、心烦、情绪低落等,严重者出现自杀企图或行为。干预原则为尽量调解双方矛盾,否则离婚是必然结局。对有自杀企图者应预防自杀,可给予适当药物改善睡眠、焦虑和抑郁情绪。
躯体疾病时的心理反应
急性疾病时的心理反应如下:
一是焦虑,病人感到紧张、忧虑、不安。严重者感到大祸临头,伴发植物神经症状,如眩晕、心悸、多汗、震颤、恶心和大小便频繁等,并可有交感神经系统亢进的体征,如血压升高、心率加快、面色潮红或发白、多汗、皮肤发冷、面部及其他部位肌肉紧张等。
二是恐惧,病人对自身疾病,轻者感到担心和疑虑,重者惊恐不安。
三是抑郁,因心理压力可导致情绪低落、悲观绝望,对外界事物不感兴趣,言语减少,不愿与人交往,不思饮食,严重者出现自杀观念或行为。
慢性疾病时的心理反应:
一是抑郁,多数心情抑郁沮丧,尤其是性格内向的病人容易产生这类心理反应。可产生悲观厌世的想法,甚至出现自杀观念或行为。
二是性格改变,如总是责怪别人、责怪医生未精心治疗,埋怨家庭未尽心照料等,故意挑剔和常因小事勃然大怒。他们对躯体方面的微小变化颇为敏感,常提出过高的治疗或照顾要求,因此导致医患关系及家庭内人际关系紧张或恶化。干预原则为积极的支持性心理治疗结合药物治疗,以最大程度减轻其痛苦,选用药物时应考虑疾病的性质、所引起的问题,以及病人的抑郁、焦虑症状。以癌症为例,如疼痛可用吗啡,抑郁用抗抑郁药,焦虑用抗焦虑药处理。
其他反应下的心理危机:
1亲人死亡的悲伤反应(居丧反应):
与死者关系越密切的人,产生的悲伤反应也就越严重。亲人如果是猝死或是意外死亡,如突然死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悲伤反应最重。
①急性反应:在听噩耗后陷于极度痛苦。严重者情感麻木或昏厥,也可出现呼吸困难或窒息感,或痛不欲生呼天抢地地哭叫,或者处于极度的激动状态。干预原则为将昏厥者立即置于平卧位,如血压持续偏低,应静脉补液。处于情感麻木或严重激动不安者,应给予BZ使其进入睡眠。当居丧者醒后,应表示同情,营造支持性气氛,让居丧者采取符合逻辑的步骤,逐步减轻悲伤。
②悲伤反应:在居丧期出现焦虑、抑郁,或自己认为对待死者生前关心不够而感到自责或有罪,脑子里常浮现死者的形象或出现幻觉,难以坚持日常活动,甚至不能料理日常生活,常伴有疲乏、失眠、食欲降低和其他胃肠道症状。严重抑郁者可产生自杀企图或行为。干预原则为让居丧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用BZ改善睡眠,减轻焦虑和抑郁情绪。对自杀企图者应有专人监护。
③病理性居丧反应:如悲伤或抑郁情绪持续6个月以上,明显的激动或迟钝性抑郁,自杀企图持续存在,存在幻觉、妄想、情感淡漠、惊恐发作,或活动过多而无悲伤情感,行为草率或不负责任等。干预原则为适当的心理治疗和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治疗。
2破产或重大经济损失:
可使当事者极度悲伤和痛苦,感到万念俱灰而萌生自杀的想法,并进一步采取自杀行动。干预原则是与当事者进行充分交流,分析其自杀并不能挽救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只有通过再次努力才能重建生活。如果通过语言交流不能使病人放弃自杀企图,应派专人监护,防止当事者采取自杀行动。渡过危机期后,当事者可能逐渐恢复信心,可能在一段较长的时间情绪低落、失眠、食欲降低或其他消化道症状,可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和抗抑郁药。
3 重要考试失败:对个人具有重要意义的考试失败可引起痛苦的情感体验,通常表现为退缩、不愿与人接触,严重者也可能采取自杀行动。干预原则为对自杀企图者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发生这类情况的大多是年青人,可塑性大,危机过后大多能重新振作起来。
3 晋升失败:偶有自杀或攻击行为,主要是对将来感到悲观或觉得无脸见人,有时因愤懑情绪导致攻击行为,如认为自己的晋升失败是由于某人作梗所致,因而对其施行攻击或凶杀。干预原则为防止自杀和攻击行为,与当事者进行充分交谈,让其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