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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面临危机 该“维情”还是“维权”

日期:2011年05月10日      来源:admin      浏览:13305次

有专家认为,婚姻发生问题其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怎样面对才是问题。如果婚姻发生问题,选择什么态度和怎样的方式来处理才是问题的关键。

先维情比先维权更科学

目前,“婚姻情感”话题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中的热点,诸多网络、报纸、广播电视、期刊杂志等媒体都把它当成“招牌菜” 。这反映了我国婚姻家庭领域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遭遇着严重的冲击。如婚姻动荡、离婚率上升、家庭暴力、青少年闪婚闪离等现象,让许多人对婚姻产生了困惑。婚姻,这一社会稳定的基础遭遇着考验。

现实当中,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许多的婚姻当事人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婚姻,人们习惯于从自身感受出发,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时,本该有救的婚姻,由于维护不当,反而被推向了分离。

比如怀疑配偶有外遇时,很多人马上会转换自己的配偶身份为“警察”身份,实施“维权”行动。于是查手机短信、翻电话记录、追问行踪、辨闻身上香水味道、检查内裤痕迹、鉴定头发颜色和长短、打电话给其同事证实、观颜察色等等真是无所不能。表面上看起来他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婚姻和利益,其实是在破坏自己的婚姻,把婚姻推向反面。因为,他们忽略了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前题,用这种“维权”的方法是找不回感情的。分析感情游离或“跳槽”的原因并加以矫治维护,才是唯一和有效的方法。

婚姻是由法律事实和心理事实两部分组成。前者的后果是拥有婚姻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调整(比如财产权、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义务等……),是外显且可量化的。后者的后果是婚姻中所有情感体验,如爱情的甜蜜感受,彼此依恋的安全心理,因矛盾冲突的痛苦情绪等等,是内隐不可量化且法律无法涉及与调整的。

人们把维护前者的利益方面简称“维权”,维护后者的积极情感方面简称“维情”。

那么,婚姻出现问题,到底是先维情还是先维权?怎样维护?

1、权与情的不同性质,决定了维权的后延性

权利的拥有必须是法律所赋予并受法律约束调整的。

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是指因合法婚姻的存在而产生的人的相应的身份权利和物质权利。如确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监护权、财产权、得到配偶扶助的权利、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是基于法律事实而产生,是法律所赋予并受法律调整,权利本身是不变的,其中的物质权利只有婚姻解体时,其主张才有现实意义。而“感情”是个人专有的,情的拥有必须彼此同意,单方无法强求得到。

婚姻中的“感情”不是恒定的,它是受他人的现实的、想象的和隐含的存在所影响,是婚姻中的动态的心理事实,法律无法调整,需要经常维护。

维权,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一种权利主张,大多采用刚性手段。如婚姻自由权中的离婚自由权,可通过法院的强行判决的刚性手段实现。但是,由于没有“情感维护”的先期介入,致使许多还可挽救的婚姻解体。现实当中离婚后悔的不在少数。

维情,是以心理学作为理论基础,一般以婚姻咨询、心理咨询的形式,针对不同个案采用婚姻质量分析、心理调适、情感疏导等柔性方法,以达到感情的维护,以求从人的认知和本质上解决问题。单一的法律手段是无法达到既维权又维情目的的。

2、婚姻中的权与情的地位决定了“维情”的先导性和本质意义

法律所赋予婚姻当事人的“权利”是维护婚姻稳定的基本保证,它更多显现的是“物质属性”。

婚姻中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和灵魂,失去了夫妻感情,大多数婚姻也就宣告终结。即便少数为了钱和名等因素维持了婚姻的名义,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婚姻,它缺失了婚姻的灵魂,是躯壳婚姻。正常人们所追求的婚姻,不仅有外在的形式,更有丰富的精神内涵,这种感情层面的内容,从恋爱时的激情、婚姻中的亲情、到相扶到老的彼此依恋之情一直贯穿婚姻的始终,它所呈现的是“精神属性”是婚姻的本质。

我国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和“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条件的规定,充分说明了感情才是婚姻的本质,婚姻是以感情的转移而转移的。因此,先维情,才能先治本,维情比维权更显本质意义。

科学维情才有实效

世界上最复杂的莫过于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婚姻维情更要讲究科学,否则难有实效。

1、立足整个婚姻家庭的角度维情

现实生活中,婚姻发生问题后,很多人感到自己是受害者,错的在对方,所以一定要改变对方。于是一切都是围绕自己的感觉行动,不管对方的感受如何。这种做法不是爱的行为,是自私的表现,违背了婚姻彼此尊重和互爱的原则。即便对方是完全的错,处理时也要考虑对方的感受以求一个最适当的方法。

不能仅从自我的感受去维情、不要老是想改变对方

婚姻问题的主体是夫妻双方。我们不能仅从一个人的感受和角度去“维情”,否则会越维护越严重。因为,人与人之间在性格、价值观、行为习惯等方面是有差异的,如果对方的认知和价值观与你一样,那就不会发生问题了。况且,男人与女人又多了一个性别的生物学层面和性心理层面以及社会性别认知方面的差异。所以,婚姻发生问题,必须站在双方的视角和男女性别的差异等多元的角度分析看待问题,做到换位思考,同时必须看到和承认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客观事实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对方为什么会这样,理解了就会产生信任,就会接纳和宽容并达到共识。维情是维护双方的感情,首先是维护对方的感情,对方的感情得到了维护,自己的感情才能真正的得到维护。

婚姻受系统的影响,要系统维情。

婚姻问题的发生,是很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我们首先要找到原因主要发生在哪些方面。如果是父母方面,就要针对性的对其父母进行沟通,让父母懂得放手和鼓励子女独立;理解年轻人与长辈的观念上的差异,明确为了子女好就是要尊重子女的感情,而不是父母自己的感受。当然,在不影响子女婚姻基础的情况下,照顾父母的感受也是必须的。

婚姻不仅与父母有关联,而且与两个家族都有关联,甚至与朋友同事等大的社会系统有联系。有时亲戚的一句话,同事的一个观点,邻居的一个眼神,都会引发一场婚姻大战。所以,找到婚姻系统的干扰源,进行感情的维护显得非常重要。

2、专业的外力的干预非常必要

当事者迷,旁观者清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问题婚姻的当事人,大多数对自己的问题是比较迷茫的,她们自己看不清自己的问题,她们在夫妻矛盾激化阶段一般都很不理性,“冲动”是形容她们心理状态最恰当的词汇。有人说,冲动是魔鬼,这话很形象,许多的婚姻解体和婚姻悲剧都是冲动之下发生的。所以,及时寻求外力的干预很有价值。

缺失婚姻经营的知识与技巧是现实婚姻问题的主要原因。

很多人喜欢说,婚姻是自己的事,只能自己解决,别人是帮不了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在问题婚姻的当事人中,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政府官员、专教授,在婚姻问题上普遍显得很“低能”甚至“无知”(当然是指感情的处理),他们不懂婚姻的经营和维护,缺失沟通技巧,没有良好的心态,以至发生草率离婚、精神失常、彼此暴力伤害、割腕跳楼等等雷人事件。所以,选择专业的婚姻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及时的帮助,对婚姻危机当事人而言,具有生命再造的价值。

先维情后维权,无论是在婚姻的哪个阶段,在程序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效果上具有很高的价值!而科学维情,是婚姻维情的原则和维情效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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