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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成立于1986年,挂靠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内,日常事务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承担,业务主管单位为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登记管理机关为云南省民政厅,属云南省一级学术协会。目前协会是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拥有团体会员37家,理事53人,其中常务理事22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9人,秘书长1人。理事长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阮冶院长担任。

协会实行民主办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一次理事会和一次学术年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主要是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研究、制定新一年的工作计划,通报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确定学术年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研究协会一些重大事情的决策与处理。学术年会轮流到各团体会员单位所在州市举办,促进各州市领导及群众深入了解和重视心理卫生协会的工作。协会每年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云南作专题讲座,本省专家也在学术会议期间作大会报告和学术交流。协会每年还评选一次优秀论文奖和优秀工作者,获奖者在学术年会上受表彰。协会下设《云南精神医学》编辑部,在取得云南省内刊编辑准印证的基础上,每年出版23期《云南精神医学》杂志,均免费发放至全省各团体会员单位,在全省同行之间搭建起一个学术交流的桥梁和平台。

在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指导下,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依靠团体会员单位和全体会员的不懈努力,不仅在组织建设、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和科普工作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心理卫生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务方面成绩显著,先后积极参加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2014年云南省昆明市发生的“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云南省昭通市“8.03鲁甸地震”及云南省昆明市发生的“9.26明通小学踩踏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心理援助作用,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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